影響5千人涉款4億
國泰空姐追補水敗訴
【中國窗】訊 國泰空姐追討假期薪金上訴案,高院昨裁定國泰大獲全勝,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免稅品銷售佣金及外站津貼全部不納入工資,空姐的法定假期及年假工資將僅以底薪計算,逾5千名已入稟的空姐將無法追討估計總達4億元的假期薪酬。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對裁決表示失望及意外,指官司影響深遠,考慮提出上訴。
國泰航空公司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判決確認了國泰航空對機艙服務員所實施的法定福利度合符《户傭條例》的規定。
外站津貼上訴遭駁回
3名申索人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關笑華、空姐胡綺薇及何潔雯,向國泰航空公司追討過去6年的假期薪酬差額,涉款共28萬元。高院法官石仲廉昨頒令國泰一方就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提出的上訴得直,空姐一方就外站津貼的上訴駁回,即假日薪酬只需按空姐的底薪計算,而無須納入津貼。
原審勞資審裁官認為計算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3項津貼時毫無困難,故將3者納入工資,但法官於判辭中批評,審裁官將工資「逐日累算(daily accrual)」的概念省略成「逐日計算(daily calculability)」,乃法理上出錯。根據適用此案的《户傭條例》07年修訂前的版本,第四十一條列明「假日薪酬須為一筆相等於該户員在整個工作日本應賺取的工資的款項」。飛行津貼是由匯報飛行任務至引擎關掉一刻逐分鐘計算,至於地勤津貼則以空姐在地面準備飛行的時間計算。
津貼法理為逐日累算
法官同意國泰一方所指,空姐在上述時段固然可獲發飛行津貼或地勤津貼,但在整個工作日中,她們也會在其他斷斷續續的時段因為負責其他工作而不獲發津貼,法官認為部分工作日是完全不合資格取得此兩類津貼,由於飛行津貼及地勤津貼并非逐日累算,假若將之計入假日薪酬實在是不合邏輯。
法官又指,免稅品銷售佣金是按件計算,空姐有可能會被編排到沒有免稅品出售的航班,因此這津貼也不是逐日累算。至於補償空姐在外地膳食等開支的外站津貼,審裁官早前裁定不納工資,空姐提出上訴,法官昨維持原判,指任何人客觀合理也明白空姐休假時不會在外站吃飯、洗衣、乘的士,因此計算假日薪酬時不應納入外站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