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 審不完的扁案11月10日再開庭。台北地方法院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到庭,審理陳水扁利用11次出訪機會,侵吞外事零用金33萬美元,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留學使用。這次開庭又令媒體緊盯圍繞外事活動的一系列金錢迷案。雖然法院稱因事涉“外交機密”不公開審理,但庭外的傳聞與分析應該比庭內更豐富曲折。
有證詞也不認帳
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公有財物罪起訴陳水扁,此罪量刑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根據特偵組調查,陳水扁8年任內共出訪11次,每次都由外事主管部門提供零用金,一次是8萬美元,其餘10次都是10萬美元;扁每次都留下3萬美元現鈔,交由吳淑珍匯往美國給陳致中使用,共計侵佔公款33萬美元。
針對這項指控,陳水扁一直否認,稱歷次出訪只有一次有零用金剩餘,其餘幾次都沒有剩餘,但經手此事的相關官員都作證說,陳水扁每次都留下3萬美元,且有扁親筆簽收的領據。
除了貪污出訪零用錢,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索賄的案子也正在辦,上周檢察官到看守所問訊,陳水扁反訴檢方查扣他家的部分資產是“抄家滅族”,拒絕配合調查,檢察官只好無功而返。吳淑珍也高聲喊冤,聲聲抱怨日子陷入困境,沒錢花。這話聽在小老百姓耳朵裡真是不理解:陳水扁雖然人在看守所,但每月照領25萬元新台幣的卸任禮遇金,還能領每年700萬元新台幣的辦公室事務費。所以,吳淑珍哭窮很難引來同情,有人諷刺說:“窮就把海外的錢匯回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