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大橋興建與否和怎樣興建的因素,可以有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大橋本身的效益,主要是投入產出的效率,或投資回報。
第二層次是大橋對三地的效益,這里面涉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短期與長期效益的妥協等。三地的效益可能有差別,需要三方協調。
第三層次是大橋對廣東省的效益,便不僅限於三地,也不止於珠三角,甚至可擴及廣東省以外。
港珠澳大橋現時已變成了政治橋,弄得不好的話,可能便是大白象。
興建大橋應該是有助於三地(香港、澳門和珠海)、以至整個珠三角的經濟發展。雖說是三地出錢,但橫跨珠江口便涉及地區性的公共空間,不是三地所屬的行政區域之內,三地政府沒有統轄權,需要廣東省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同意。這背后便須符合廣東省和全國的利益,不能以三地的私自地方利益,來超越全省和全國社會經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