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專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曾受填海官司延遲了七年興建的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再受另宗官司影響,勢將影響原先估計於2016年底完工預算。高等法院昨日裁定保護海港協會反對中環灣仔繞道臨時填海工程的司法覆核勝訴。法官認為即使是臨時工程都受保護海港條例約束,必須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才可進行。勝訴的保護海港協會歡迎裁決;港府則表示,要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為了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須挖掘行車隧道,政府去年7月底刊憲,聲稱由於要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及興建隧道,擬於灣仔運動場至銅鑼灣避風塘對開處進行共10.7公頃的臨時填海計劃,預計最快六年半后拆除,但「保護海港協會」指政府未有就其中一幅2.4公頃的防波堤進行足夠諮詢,六年半后拆除亦純屬空談,未有確實時間表,違反《保護海港條例》,故早前在高院興訟就政府此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工程違法。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文昨頒下判詞,指海港是公眾及大自然的資產,有一個獨特的地位,如果認為臨時填海工程毋須受到保護海港條例的約束,明顯法律上有錯誤。而且據夏官理解,政府的工程是要在海港上興建土地,明顯該做法會對海面造成影響,沒有永久或臨時之分,同時亦難以保證有關土地是否會變成永久土地,當局有需要向公眾諮詢。
須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理據
判詞又稱,政府雖然指臨時填海部分日后會回覆原貌,但夏官認為,根據現時保護海港條例,任何填海工程不論臨時或是永久、用途如何又或填海面積多大,都必須受到條例的監管,除非政府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才可進行。他又表示,明白到政府希望工程可以盡快開展,但這一點并非由法庭去提出建議。
保護海港協會的代表律師早前在庭上表示,雖然政府指此填海工程是臨時性質,但政府并未有就建造臨時防波堤等諮詢市民便進行工程。律師又指協會這個小範圍的工程,雖說只會進行約六年多,但實際清拆時間會更長,甚至最后演變成永遠填海,且會令海床受損。
律師又指,在臨時防波堤停泊的半數是游艇會的游艇,故質疑為何為小撮人最終損害公眾利益,并破壞海港。
不過,政府的代表律師回應時強調,此次臨時填海的目的只是為方便工人興建海底隧道,最終一定會拆除所有填海工程,且不會破壞河床。他又以工人興建鑽油台開采石油作比喻,認為此次填海與工人開采石油后會拆除鑽油台一樣。
政府先研判詞未決定上訴
就高院的裁決,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該局尊重裁決,會先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至於原先估計2016年底完成中環灣仔繞道建造工程,當局現正評估今次裁決會否影響工程時間表。
發言人重申,繞道對解決港島北岸的嚴重交通擠塞十分重要,當局會在合法、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盡早落實興建計劃。發言人又表示,諮詢期間已在不同場合及渠道提出,為配合繞道工程必須臨時填海。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認為,如果不能夠興建中環繞道,會令區內交通擠塞問題惡化,因為由港島東往港島西,并無其他替代路線,她希望政府盡快提出其他建議。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高院反對政府在銅鑼灣的臨時填海工程,并非禁止工程進行,而是要政府確保工程是符合法例的凌駕性及最低填海要求,相信政府完成審視工程規劃后,可以開展工程及免再受到法律挑戰。
工程師:臨時填海完全可以還原
身兼共建維港委員會成員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說,要完全取代臨時填海并不可能,因為必須提供土地,將避風塘底的海底隧道及架空東廊接駁。他指出,在工程的角度,建造隧道的臨時填海,的確可以在隧道完成后,完全還原,他相信只要當局詳細解釋,公眾可以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