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商人「Ba叔」陳達志疑夥同多人挪用上市公司中科環保電力及中國環保電力公款一案,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陳達志以控方污點證人身份親自出庭作供,指證其餘否認控罪之被告。陳承認案發時為中科環保主席韓明光做保,以獲得加入中科環保的機會,其后韓未能向他還款,遂藉虛構交易及借貸為名虧空公款。控方估計,聆訊須持續達50日。
61歲的陳達志於一年半前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等罪名,涉款6300多萬元;其后獲法庭接納作為污點證人頂證同案其他被告,包括中科環保前主席韓明光(41歲)、中科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鄒浩東(45歲)及中科環保附屬宏科系統方案有限公司的前户員賴麗芹(又名賴錦彤)(39歲),他們涉嫌在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干犯15項串謀詐騙及串謀盜竊等罪,涉及兩間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涉款達7200多萬元。
3被告藉其名向中科環保騙貸
陳達志昨日在庭上憶述,他與韓於1994年認識、并覺得韓位居中科環保主席,深感對方是一位有能力的人。陳其后成功於2002至2003年,為韓作為借貸擔保人,獲得3500萬元的貸款,其后韓亦即引薦陳達志加入中科環保。陳續指,各被告借用他名義,訛稱向中科環保借貸,這些假貸款輾轉存入其戶口,而韓則未能向他還款。
至於控方開案則指,陳在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身為上述兩間上市公司主席,但串謀與各被告虧空公款。被告們分別指使公司會計師及附屬公司職員虛構購貨交易,假稱向其他公司購買大批手機及電腦器材等,令中科環保向附屬公司注資付款,陳則將大部分盜款作私人處理或與被告瓜分。各被告亦借用陳的名義,訛稱向中科環保借貸,并在董事會議上批出貸款,這些假貸款輾轉存入其戶口中。
控方又指,2004年中,陳及各被告圖在該年的年度報告上隱瞞不法勾當,除在會計帳目虛假入帳外,且虛構與內地企業合作興建廢物焚化爐等項目,藉批出資金盜款,又或收款填數。結果,中科環保2004年度年報中,其流動資產中的應收帳款面值逾1億元,但卻沒有透露資金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