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中年「鳳姐」涉嫌軟硬兼施勒索在貿易公司任職的相熟嫖客「X 先生」44萬元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辯方陳詞時指事件只涉及女被告與男事主的錢債糾紛,不存在勒索成分,要求裁判官考慮男事主的供詞是否全屬真實。裁判官最后指由於本案案情复雜,需時間考慮,把案件押后考慮裁決。
42歲被告陳×霞,否認1項勒索罪。控罪指她於2006年10月4日至12日,勒索X先生44萬元。被告身材略胖,外表不太突出,她在審訊期間表現輕松自若,似對這單官司胸有成竹。
X先生先后借230萬予被告
辯方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男事主與妻子感情生活欠佳,首次幫襯被告后感到非常滿意,后來更互生好感,男事主不希望被告再度接客和別人性交,所以多次自願借出金錢,共借出230萬的大數目。辯方指被告只是向事主借錢,并無勒索的情節,而事主過往曾多次向被告借出金錢,故建議法庭考慮事主的供詞是否全屬真實。
年約40歲的事主X先生早前庭上供稱,2006年7月27日他在公司瀏覽色情網頁,依網站介紹,午飯時到灣仔大東大廈登門幫襯被告,被告當時自稱名叫Joey,及聲稱自己31歲。被告替其按摩期間向他表示,「我唔想再做呢份工,想照顧個女,阿媽心臟病死埋」。X先生出於同情,於翌日再度幫襯時答應將1000元轉帳到被告的戶口。
涉聲稱踢爆被告嫖妓
1星期后,事主再度登門幫襯,被告聲稱沒錢替母親殮葬,再要求事主借出金錢,事主於是再轉帳5000元予被告,但當日未有性交易便離去。X先生又指被告在這段時間多次向他借錢,至同年10月已借出逾230萬元予被告。其后被告致電事主時表示:「我唔系善男信女,會同你屋企人講你嫖妓!」后來又說要放火等,事主大驚下竟「碌卡」及貸款,翌日轉帳23萬元給被告。兩星期后,被告致電表示會將他嫖妓一事告知其妻,并說出妻子的名字,事主卒報警求助,將案件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