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筆者認為有關的續期申請的程序并不合理,不應在援助金發放期屆滿前還沒有覆檢結果,令病患者到期便立時失去經濟支援。此外,醫院管理局在綜合症爆發后發放給病患者的覆診咭(俗稱「藍咭」)原意是為他們提供各類的全科醫療保障,但有關的醫療保障卻不斷減少,由過往的全科醫療保障縮減至只限內科。
最后筆者提出下列四項要求;
(1)要求社會褔利署必須在收到醫院管理局提交覆檢判斷前,應按月如常發放沙士病患者的生活津助金;
(2)要求醫管局提早在沙士病患者續期申請限期結束前,完成申請者的身體覆檢檢查及向社署提交報告;
(3)醫管局對續期申請者提交的健康評估報告必須詳盡及有醫生的診斷證明;
(4)醫管局發出的「PSC」咭(俗稱「藍咭」)應履行原先的醫療服務承諾,不應削減服務至只限內科診治。
期望社會福利署及醫院管理局能盡快全面檢討對沙士病患者的援助,從人本的角度出發,協助病患者繼續如常生活。
立法會議員 王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