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銀監會決定,對受到地震災害影響的四川、甘肅、陜西、重慶、雲南等重災省市,實施特殊金融政策,包括妥善安排災前已發放貸款的管理。
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民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不能按時償還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欠款、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