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推出《競爭法》第二輪諮詢文件,經過修訂后,擬議的競爭法內容將聚焦在合謀定價、串通投標、限制產量和分配市場四種被視為嚴重違反競爭的行為之上,法例并建議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企業違反競爭的行為。相信沒有任何人會質疑促進競爭的重要性,所以政府要在市場經濟中維持公平競爭,社會上多數人都會支持,但現時各界爭論的地方不是該不該立法,而是該如何立法。
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佛利民曾說:「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剛入行的時候,作為一個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政府能夠通過實施反壟斷法來推動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并沒有推動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官僚總舍不得放弃調控的大權。我得出結論,反壟斷法的害處遠遠大於好處,所以最好乾脆廢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