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要依賴外界和政府資助,最好的方法還是排除利潤挂帥的市場因素。建廉租房,建公用房,重建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整體納入市鎮、鄉村的全面規劃之內。但標準要高:防震、環保、循環經濟、低能耗、社會融和都要統籌。更佳是與歐盟、日本等國家的地方政府合作,讓他們參與設計,把他們的知識投入。
四川大地震是天災,反映出來的,除了是地球運動億萬年的周期變化因素外,還有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是:在地震高風險區里是否應該采取這樣的方式發展?市鎮是否應少一些?人口是否應減一些?工廠(特別是化工礦產等乃至核設施) 是否要回避此區?水庫是否應該在此區建設?
天災反映人的因素
中央政府在「十一五」規劃里開始提出不同類型的地區有不同的發展要求,包括禁止、限制、優化和重點發展四類,其中的考慮似乎沒有包括地震風險,也太過於偏重經濟增長的利益。不過比起以往多了土地資源、環保、居住條件的考慮,地震風險區是否應列為禁止發展區呢?
人的因素再微觀而言,建設是否應該分散,而不是集中?樓房是否應平房而不是多層?少用汽車,多用自行車、公共交通(特別是鐵道),由此而少了公路,少了公路對山勢、河道、植被的破壞。就算是樓房,防震環保標準如何?即如東京這樣的國際大都會,城市建設也不盡是高層。住宅區內還多屬二三層的小平房,防震是主要考慮。住宅區、公用商用設施都有防震設施和安排,四川地震災區若沒有足夠資金來建防震樓宇、設施,為什麼不能像東京那樣不建高層,只建低層,待有錢時才建多層、高層?
這些人的因素背后或許可說是人定勝天的心理作祟,也或許是心存僥倖,但是無論怎樣說從道德方面都說不通。
人定勝天,好大喜功是政府官員的行為,心存僥倖是主其事(建造學校、房地產、企業)者的行為,都屬個人,卻禍延大眾,把大多數人的性命財產賠上。政府的制度規則程序、社會的道德原則、個人的操守良心都不應容許這樣的行為,這里面已經不止於知識,而是做人的價值問題了。
天災中便肯定有一定因素的人禍,而要克服或面對未來的天災,首先要去掉這些消極的人的因素。
於是,重建必須高標準,因為人命可貴,因為救災的支出遠遠高於低標準省下的成本。而高標準重建寧可按部就班,而不能再次急於求成。
按部就班不等於把建設全面拖慢,而是建設的方法改變,防震的平房成本可低。事實上,許多歷史上有效的土辦法大可應用。重建時人口已減,對多層樓房的需求小,而災區處於山區,土地不少(當然不是耕地平地)。差序有次,疏密相間,多些公共空間等等都可從城市規劃、布局方面減少地震對密集樓宇連番推倒的風險。事實上,中外極多低成本、高效益的經驗方法可借用,關鍵是政府的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