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強資本,弱勞工」的香港社會,勞工權益往往最缺乏保障。上月中,筆者就曾在本園地兩度發表有關打擊欠薪的文章,促請政府當局盡快制訂措施,堵塞欠薪的漏洞。早前,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筆者亦繼續詢問政府當局打擊欠薪的問題。「有汗出,還要有糧出」是很卑微的要求。可惜,已有四十年歷史的户傭條例,至今都未能滿足這個訴求。很多被欠薪的打工仔,雖然經過勞工處的調解,再去勞資審裁處,亦取得勝訴,但最終仍然拿不到工錢。去年,勞方在勞審處勝訴的就有1008宗,涉及2000幾人,但有七分之一的案件,都因户主藐視勞資審裁處的裁決,仍然不將欠薪發還工友。因此,筆者要求行政長官把解決欠薪問題列入今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以便於下個立法年度完成修改法例。
特首即時的回應是,欠薪問題確實值得關注,不應該等到10月,現在就應該要立即解決。特首這個回應聽起來好像很積極,很有決心,但卻沒有回答筆者的跟進追問。究竟政府有什麼可行的方案,可以即時落實解決欠薪問題?
上月,政府將七招打擊欠薪的新措施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但七招只不過是勞顧會討論方案,而迄今政府都沒拿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更遑論如特首誇口的要立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