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中國有不少地方在地震帶上,居住及投資的安全都是購買住房選擇時考慮的前提。在汶川大地震前,中國房地產快速發展的這幾年,全國從來就沒有出現過任何重大的地震災害,各地住房的抗震能力從來也沒經受地震檢驗,不少人都對這個時期建造的住房的抗震能力產生懷疑。如果人們重新評估這個時期建造的住房,不少住房的價值會立即下降。
還有,受災地區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如何處理,目前相關的監管機構還沒有明確規定。現在的問題是,按揭的住房在地震中被毀,風險由誰來承擔?是中央政府、商業銀行,還是個人?如果以中央財政來承擔,其承擔的是部分還是全部,是個人自住的住房還是任何類型(即加上住房投資的)都包括在內?如果由商業銀行來承擔,或商業銀行承擔一部分,這一定促使商業銀行改變以往個人住房貸款的准入條件,從而減少地質條件惡劣地區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在筆者看來,監管部分要制訂一個規則,即自住消費的住房,住房倒塌之后,應該由中央財政及商業銀行一起來承擔損失;對於投資性質的住房,只要投資者還在,就得讓中央財政、商業銀行及個人一起來承擔,只不過風險承擔要尋求一個合適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