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揭發一宗懷疑涉及窩輪交易的貪污案,署方透露,整個案件歷時兩年,平均日涉逾千萬交易額,在此期間,單計主腦利潤便已超過一億。這對於作為全球第二大窩輪交易市場的香港,及一眾熱衷投資窩輪的散戶而言,不啻為一響警號。
事件中,涉案者得以在窩輪交易中上下其手,其中一個先決條件是他們深諳窩輪交易的程序特性。因為本港窩輪交易行的是「莊家制」,窩輪定價全由莊家(也就是輪商)決定,使涉案主腦得以買通經紀及交易員,以低價由莊家處購入窩輪,然后再以高價回售莊家,藉以牟取暴利。
然而同是窩輪交易,對於一眾散戶而言,卻無异一場蒙眼賭博。此因輪價升跌雖受正股影響,左右其間的,還有時間值、引伸波幅、溢價及各式槓桿比率等一般人難作準確計算的因素,針對這些因素,散戶只能對輪商寄予信賴。以此次事件為例,首受其害的應是遭旗下職員賤賣貴買的輪商,然后在定價程式的精密計算下,部分損失亦難免轉嫁至參與其中的散戶身上。散戶受害后,只道是輪價多跌少升,卻無以憑觀察看出端倪,如此買賣,難道還不是蒙眼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