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同
筆者觀察,很多的反對理由是基於對保險制度的誤解,以及混淆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异同。反對強制醫療保險的意見,其實多數源自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批評,但往往卻是牛頭不對馬嘴的批評。
強制醫療保險,除了被保險人是強制受保,還與商業保險有幾個重大差异:首先,保險性質着重社會適當性,而非個人公平性。強制保險免除核保程序,不以核保程序做風險分類。強制保險的給付是法定的項目,而不是根據商業契約條款所訂明的契約權利。強制保險不以營利為目標,也省去相當的行政成本,因此可以較低廉地提供可承擔的保險。
強制醫保匯聚大眾的醫療服務需求,轉移少數罹病的風險給全體受保人。發生在少數人身上的巨大損失,是由多數人付出的小額保費所負擔。這種風險成本重分配的財務安排,既是風險分散,又是損失補償。強制醫保有保險的好處,卻規避了商業保險令人詬病的缺點(异質化風險的差別待遇)。由於兩者間本質上存在巨大區別,對私營保險批評不應強加給強制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