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4至親囚10至23載
3行賄商人重判 須賠澳府1億
【商報澳門專訊】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4名家屬及3名商人涉及行賄及洗黑錢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7名涉案被告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囚25年至7年不等,涉案的不法資產一概充公。法官直斥,沒有7名被告的背后支持及同流合污,歐文龍根本無法單獨實施其不法的行為;3名商人需對特區政府賠償合共1億澳門元的巨額賠償,以彌補對特區政府造成的損害。
傷害政府尊嚴削弱巿民信心
經過3個多月合共22堂的審訊聽證及兩堂的結案陳詞,初級法院合議庭於昨日下午4時宣判。合議庭主席高麗斯宣讀判決書時表示,在量刑方面,7名被告雖然初犯,但他們的犯罪行為對澳門法治社會運作及架構帶來了負面的影響。他們對歐文龍無間斷的協助亦促進了歐的犯罪行為,使其計劃得以落實,加強了歐文龍的犯罪雄心。7名被告的犯罪行為嚴重,傷害了特區政府的尊嚴,亦削弱了巿民對法制的信念,無論從法律和道德上均應受到譴責(各被告判罪及罰則詳見附表)。
高麗斯指出,身為歐文龍妻子的陳明瑛,明知丈夫擔任公職,卻利用職權受賄,作出違背職務上的義務的事情,但仍從中協助。陳身為公務員觸犯本案的事實,由此可見其故意犯罪的程度極高,行為極度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