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又再發生流會事件,已是本屆立法會的第八次流會(包括大會、屬下委員會及特別會議),原定6月2日下午舉行的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售樓說明書,惟只得四名議員出席,多達九名原本答應出席的議員最終都無現身,該委員會主席迫於無奈下宣布流會。
市民透過自己手上寶貴的一票授權信任的人士出任立法會議員,就是希望議員代為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作為議員最重要的職責是出席會議,為民發聲,其他天大的理由都是強詞奪理,除非是政府漠視議員的主流意見,一意孤行推行損害市民利益的政策,或有議員破壞會議常規逕自作出與會議無關的行動,如2005年1月19日立法會大會24名議員在會議開始時,逕自為去世的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默哀,令其餘30多名議員離場抗議,結果導致流會。
筆者身為區議員已將近半年,除了一次不滿市區重建局一意孤行,導致離場抗議外,出席區議會全會會議及屬下各委員會會議都是百分百沒有遲到早退。至於那次例外事件,是在2008年4月8日第三屆觀塘區議會屬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討論是否將月華街巴士站遷往福塘道,當時討論非常熱烈,幾乎所有議員都發了言,而主流的意見據筆者理解只有兩個:第一是議員們擔心市區重建局提交的規劃會對市民的安全構成威脅;第二是將現行於月華街巴士站的數條巴士線分流到區內其他巴士總站。會議上,市區重建局代表及運輸署代表完全漠視議員主流意見,一意孤行推行對市民不利的方案。會議進行超過三個小時后,很多議員已經不負責任地逃之夭夭,該委員會議員連增選委員36人中也只剩20人,筆者及另一位議員憤而離場抗議,剛好符合法定人數18人,否則將有很大機會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