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對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的工作指引,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和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審核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分析人士指,該指引的出台,是為了防止股市哀鴻遍野的當下、去年涌入證券公司的資金出現不理性的撤資。
避免短期投資套利
文件要求,為避免短期投資套利、鼓勵戰略投資和長期投資,確保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相對穩定,入股股東應當有明確的持股期限。
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資或者受讓股權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60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其他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48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文件稱,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依照《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準及相關指導意見》執行。持股日是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或者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經核准的日期。
指引提出,因證券公司發生合併、分立、重組、風險處置等特殊原因,股東所持股權經我會批准發生轉讓的,不受其所承諾的持股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