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市場效率與社會公義之間找一個平衡點,使中低收入人士共享香港經濟繁榮的成果,對香港來說,既是挑戰亦是考驗,這無疑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香港的「居屋計劃」始於20世紀70年代,旨在協助香港居民實現「居者有其屋」。居屋售價大約是公開房屋市場價格的60%至70%,主要滿足中低收入人士置業的需要。90年代中期,由於房地產炒賣情况嚴重,私人樓宇價格不斷攀升,加上配合政府每年八萬五的建屋政策,居屋的供應更加達至高峰,至2001年,居屋數目已占全港總自置居所比率的22%。到90年代末期,由於發現大量私人參建居屋的質素參差,短樁及鐵鏽食水事件等都令市民對居屋的信心有所下降。其后亞洲金融風暴,樓市泡沫爆破,私人樓宇價格狂瀉,大量負資產人士出現。當時居屋和私人樓宇價格相近,居屋供應一度被視為樓市毒藥,政府為了挽救樓市及市民的信心,至2001年,宣布暫停出售居屋,將轄下超過二萬個已落成及建造中的居屋單位凍結出售。至2003年,政府更宣布取消所有居屋計劃。
政府這一舉措無論對於香港金融市場、業界人士還是廣大市民都具有相當大的震撼力。下面就通過效率、成本效益,以及公義這三方面對其影響加以分析,剖析箇中的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