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率
長遠停止興建居屋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減少政府對樓宇市場的干預,以提高市場自動調節機制的效率。政府停建居屋,正式退出香港地產市場,以免政府職能過分擴大,扮演發展商角色影響樓市。政府只能通過控制土地供應影響市場,這不但符合「大市場、小政府」的政治原則,使樓市更加自由,同時,市場效率亦會相應提高。
另一方面,實施居屋計劃牽涉到規劃、發展、建造、管理、財務等諸多部門,這些部門統統由幾個官方半官方的機構統籌負責,過分臃腫的政府部門架構,往往造成資源浪費,降低效率,而且作為政府一大部門,其改革及權力往往受到議員和政黨之取向的左右,假如居屋居民成為一個極大的利益團體時,房委會的政策將面對種種的阻礙。因此,停建居屋可以使房委會更具效率,更能集中力量實施其他政策,例如公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