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自本月1日起適當提高南方、華中、華東、西北、東北、華北六大電網電價水平,以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但川陝甘列入國家地震災后重建規劃的縣(市)各類用電價格均不作調整。
根據通知,南方電網的雲南省提價幅度最高,為每千瓦時3.5分錢;東北電網的內蒙古東部地區提價幅度最低,為每千瓦時0.43分錢;北京市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03分錢。同時,提高了符合國家核准(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但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居民農業用電價不變
根據通知要求,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其中,浙江省電網提價幅度最高,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21分錢;四川省電網提價幅度最低,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33分錢。北京市電網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分錢。通知特別指出,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浙江省由本月1日起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黃磷、鋅冶煉、水泥、鋼鐵等8個高耗能行業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快淘汰高耗能產業中的落后產能。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其電價在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的基礎上分別提高每千瓦時0.05和0.20元人民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