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被律政司提出檢控的兩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女子張藹冰(38歲)及女律師盧蔚恩(39歲)。她們分別被控串謀助訟、包攬訴訟、盜竊及宣誓下作假證供共5項罪名,昨午在東區裁判處提堂。控方表示案件嚴重,除原有1萬元金額保釋條件外,另要求法庭下令兩被告不准離開香港,并須每星期到警局報到兩次,獲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批准。
首被告與事主母親達成協議
控罪指,兩人於2001年3月12日至2005年5月7日期間,涉嫌串謀與他人不合法包攬一宗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涉案原告人為楊駿杰,并由其母親及訴訟代理人黃少英代表,被告人則是Yu-Tao。首被告先后於威爾斯親王醫院及上水天平恏一個單位內,涉嫌多次跟黃氏達成包攬訴訟協議,稍后更盜取屬於黃氏的逾86萬元款項,兩被告亦被懷疑在另一宗高等法院進行的雜項訴訟中,宣誓一項黃氏不認為是屬實的關鍵性陳述。
事主母親成功索償350萬
根據於06年2月9日高等法院一宗雜項訴訟頒下的判詞指,現年26歲的運輸工事主,於01年3月6日乘坐汽車期間發生交通意外,令頭部嚴重受傷,從此受認知功能障礙症折磨,4年后更出現癡呆徵狀,失去自我照顧的能力,須依靠母親照料。事主母親與一位代理人於03年9月11日在意外傷亡訴訟中,與被告人達成和解,成功為兒子索償350萬元,首先獲得逾100萬元的款項以作開支及醫療費用,餘款則由法庭每月定時發放予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