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港交所前交易市場業務高級總監李國寧今年5月與帝通國際(8220)簽下買賣協議,出售向證券提供意見、資產管理、證券買賣等財務服務公司集團,作價1.8億元。惟賣方日前入稟指帝通集團違約,要求索償1.8億元。
原訴為李國寧及林慧欣,9名答辯人分別為帝通國際有限公司、主席楊偉康、執行董事林國浩、非執行董事陳昌義、曾鳳珠、黃志強、及公司股東李斌耀、Jolly King及彭華。入稟狀指各答辯人作出失實陳述,并導致違反於今年5月6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及同月21日簽訂的補充合約,因此要求追討1.8億元及利息。根據帝通國際的年報指,公司收購原訴的財務服務公司集團以抓緊進軍金融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