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中國銀河證券望京西園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被判死刑案一波三折,被北京一中院兩次判處死刑,爭議就在於楊彥明是否貪污了巨額款項,而楊彥明案發后一直未交代贓款去向。
《北京晚報》報道,楊彥明自從兩年半前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死刑后,就被稱為「中國證券業界死刑第一人」。北京市高院去年5月以「部分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令楊彥明暫時逃過一劫。市一中院17日再次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對楊彥明兩罪併罰,判處死刑。
拒不交待贓款去向
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爭議就在於楊彥明是否貪污了巨額款項。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楊彥明於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利用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指令時任上述營業部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的章蓉,從營業部的70餘個資金賬戶內,提款共計人民幣6536萬餘元,楊彥明將這些款項予以侵吞,案發后拒不交代贓款去向。
此案發回重審后,一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新合議庭認為,證人能證明章蓉交給楊彥明錢款,楊彥明在被抓獲后也多次予以供認。由於楊彥明是章蓉的上級領導,章蓉在把錢交給楊彥明時,雙方沒有財務手續的事實符合客觀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