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實習記者廖恩誼報道:港交所董事會已批准一項計劃,以邀請金銀業貿易場或其指定聯屬人,申請期交所發出的不得轉讓交易權,從而鼓勵黃金市場人士參與將於10月20日在期交所重新推出的黃金期貨交易。
申請人必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可進行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并須同時申請為期交所參與者及期交所交易權持有人。
此外,申請人必須於港交所發出邀請函當日,名列金銀業貿易場會員名單上,港交所將於監管機構批准有關計劃后發出邀請函。
推出后18個月內接受申請
港交所將由發出邀請函之日至2010年4月20日,即黃金期貨推出后18個月內接受申請。申請交易權成功的人士,將須就每個不得轉讓的期交所交易權繳付2.5萬元費用。根據安排,合資格金銀業貿易場的會員或其指定聯屬人獲發的期交所交易權,將與期交所其他不得轉讓交易權的地位相同,而持有人有權買賣任何期交所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