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保險有五個參與者
微型保險主要有五個參與者,分別是再保險者、承保者、傳遞渠道、投保者及受保對象。
一、再保險者為承保者承擔災難性事件發生的風險,它們主要是國際性再保險機構,由於微型保險的承保者通常規模較小,及保單組合集中、不夠分散,當中遇上特別災難事故時,可能會承受重大損失。承保者把災難性風險轉到再保險者,能把風險有效分散。
二、承保者收取保金并承擔風險,亦負責管理。微型保險承保者可分為兩類,受規範和不受規範。不受規範的微型保險計劃通常是規模較小及非正式的,例如在非洲,很多小型的社區組織(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 CBO)會為成員提供殮葬保險。這種由成員擁有及運作的模式,類似香港的「標會」。不受規範的微型保險亦可由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提供。受規範的承保者是已向政府註冊的專業保險機構。當中有非牟利的合營公司(mutu-al)及一般商業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