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制歐家人公司130户口
澳入稟港高院索歐文龍4億貪贜
【商報專訊】涉及澳門史上最嚴重的貪污案件,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早前在澳門終審法院被判57項受賄及洗黑錢等罪名成立,判囚27年及罰款24萬澳門元,受賄所得悉數充公,協助他清洗黑錢的親友及后亦陸續被判囚。由於歐文龍利用親友及同黨,透過他們開設的空殼公司,於香港及海外開設130個銀行戶口,并存入高達6.37億港元的賄款。澳門政府遂於日前入稟本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布聲明,禁止任何人動用這些戶口的資產,及將貪污得益和有關財產歸還予澳門政府。
申索人為澳門特區政府,答辯人分別為歐文龍、其妻陳明瑛、父親歐榮光、胞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同黨李良志、林偉、譚潔儀、吳福,以及由歐文龍控制,在海外註冊的4間空殼公司。(見附表)據入稟狀指,歐文龍於2002年至2006年間,利用其職權,收取多間工程公司巨額賄賂,以換取歐批給牽涉投標工程項目。入稟狀指,歐利用其餘答辯人,清洗該筆貪污得來的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