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親友開戶助洗賄款
其清洗方法為利用該些答辯人於外國註冊一些空殼公司,再利用該些公司,在本港包括豐、恒生等多間銀行開設39個戶口,且分批存入該些賄款,期間歐文龍會陪同該些答辯人一同前往銀行開設戶口存錢。雖然歐文龍并沒有持有該些戶口,但實際的控制權則在歐的手中。
港2保險箱存貪污現金首飾
另外,歐又以他人名義於香港開設兩個保險箱,儲存貪污得來的現金、首飾及名表等。入稟狀又指歐又利用其他答辯人,於海外的銀行如Royal Bank of Scotland in London、Barclays Bank PLC等開設近100個戶口,并透過早前在香港開設的戶口,把該些賄款轉往海外的戶口,以避過追查;另外歐又透過香港公司購入英國倫敦一個價值7000萬元的物業,及購入澳門蘆苑單位及2個車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