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8月10日正當香港市民為中國健兒在北京奧運的杰出表現鼓掌喝彩時,旺角彌敦道嘉禾大廈卻傳來令人心酸的消息。兩位英勇盡責的消防員為了搶救多位身陷濃烟火海的市民而壯烈捐軀。這場五級大火奪去四條寶貴生命,也令五十多人受傷;是繼1996年彌敦道嘉利大廈五級火警,造成四十一死八十多人受傷的另一件令人感到悲傷的火災。從表面的資料看,兩者有共同點,火災現場產生烟囪效應,濃烟迅速沿樓梯上升令樓上住客無法逃生,甚至令整幢大廈於短時間受濃烟封鎖而影響消防員的滅火工作。
新防火條例執行不嚴
香港政府每年都宣傳防火,而且討論多年的防火條例亦於去年7月1日實施。新的條例要求全港商業樓宇及商住樓宇的商業部分均要設有灑水系統,但很多上世紀70年代建成的舊式商住綜合樓宇卻沒有完全受到監管。就以日前發生火災的嘉禾大廈為例,在新防火法例實施后還可以延期到2013年才落實改善消防系統,提升大廈商業單位的防火設備至1998年的法例要求水準。政府在執行新防火條例時過於寬松,容易造成大量市區消防陷阱。
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為了滿足商業及居住的要求,在70年代興建的樓房大多數是商住合併,很多這類三十年以上舊式商住樓宇多集中於九龍的旺角、油麻地至佐敦一帶。它們大部分於低層有賓館、卡拉OK及舞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而高層則為住宅單位。由於出入的人士品流复雜,加上往往缺乏業主立案法團,大廈管理乏善可陳,而娛樂場所為了方便營業,經常擅自更改樓宇內部結構,例如拆去防烟門,令大廈在火警時出現烟囪效應;封鎖窗戶,影響室內通風系統和光線,火警時容易聚積濃烟,令消防員視野不清而產生性命危險;甚至為了保安把通往后街的門鎖上,令樓上住戶逃生至地下時無法離開。而以后樓梯作雜物房,儲存弃置不用的家具雜物更是司空見慣,一旦發生火警,逃生之路被阻,容易造成重大人命損傷。另一方面,由於缺乏有組織及專業的管理,此類大廈的滅火筒大多數失效,得物無所用。消防警鐘失效,亦令住客於火警發生時不能及時逃生。我們有法例但缺乏有效的監管,等同虛設,不能保障人命財產的安全,也有違立法的原意。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執法,不要再以人手不足或缺乏資源為理由,應增加派員巡查此類火警高危樓宇的次數,強制執行防火法例,不應姑息。對違例者加以檢控,更不應手軟,必要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營業,直至符合防火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