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記者黃燕儀報道:「碌卡」是現金之外主要的付款方式,不少商店接受信用卡付款時,都會收取手續費或設最低消費額,但根據3間主要信用卡組織的指引,商戶是不能就使用信用卡加上任何形式的限制,商戶另加手續費和設最低消費額是違反指引,消費者有權向其發卡銀行要求索回「碌卡」手續費,但需要出示證明手續費資料。
部分商戶收逾2%手續費
現時大多數商戶都接受顧客使用信用卡付款,但部分商戶設最低簽帳額,部分更要收取2%或更高的行政費或手續費。消費者委員會就信用卡簽帳加收手續費問題向3間信用卡組織查證,包括Visa、MasterCard和American Express,3間卡組織均表示已定下條例指引,不能在使用信用卡加上任何形式限制,即發卡銀行或商戶不可向消費者徵收任何「碌卡」手續費和設最低消費額,若商戶向消費者徵收「碌卡」手續費,實際上已違反3間信用卡組織的指引要求。
消委會亦向恒生銀行(011)、香港上海豐銀行、渣打銀行(2888)等18間發卡銀行查詢,所有銀行均表示會接受消費者索回「碌卡」手續費的申請,但需要提供「碌卡」手續費的簽購單據,并由月結單起計60日內申請。有9成的發卡銀行表示,若收據上無列出手續費資料,則較難追討。
消委會接12宗投訴
今年首7個月,消委會收到12宗相關投訴,宣傳及社區關系小組副主席許樹源表示,商舖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續費,或以現金收取額外費用,都是違反發卡組織指引,所有挂有信用卡標誌的商舖,亦不應設立最低消費限額,「無論是哪類商戶,只要挂上牌是接受信用卡時,就不可以亦不應該將手續費要消費者付,這是商戶和發卡機構的關系,不是消費者的關系。」
許樹源指出,大部分的消費者都不清楚他們使用信用卡時的權益,卡組織及發卡機構應向消費者和商戶發出相關消費指示,讓他們知道有關限制是商戶的信用卡合約所不容的,并說明申請索回手續費的程序。他亦呼吁市民若發現商戶違反有關指引,可以向發卡公司舉報違例商戶。
不容商戶加任何限制
其中一間收取手續費的商戶康泰旅行社發言人表示,除了豐銀行、渣打銀行和Manhat-tan信用卡有優惠,不用另加手續費外,其餘的信用卡均要收2%的手續費。發言人指,康泰旅行社的店舖內并無貼上Visa的標誌,不認為違反卡組織的指引。但消委會指出,就算不貼上信用卡的標誌,有提供信用卡服務的店舖都不應收取服務費。
銀行公會署理主席盧重興表示,VISA、萬事達及美國運通等發卡公司與商戶之間的服務合約訂明,不容許商戶加上任何形式的限制,如設最低簽帳金額或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手續費,若消費者遇到以上情况并持有實質證明,例如列明手續費的收據,發卡銀行可以處理及接受消費者索回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