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今年中秋節從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另外,廣州勞動部門不允許用人單位以補休形式沖抵中秋節當日加班費。
【中國窗】訊 中秋節當天加班,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今年中秋節從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特別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廣州勞動部門不支持先加班後補休的做法,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形式沖抵中秋節當日加班費。用人單位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如何計算自己的加班工資基數?
有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基數,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政府公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以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實際工資高於當地政府公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加班費基數怎麼算?該負責人解釋,實際支付的工資視為與勞動者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以此工資為加班費基數計發勞動者節假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