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中國窗】訊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去年與多名示威人士,冲擊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官邸一案,日前正式審判,梁國雄及多名示威者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裁判官更嚴正地指出,私人屋苑居民的私隱權,凌駕於示威人士的權利。
梁國雄向來是示威常客,但過去大多在公眾地方示威抗議,對公眾的影響不大,尽管其行為多有過火,但只要不觸犯法律,自有表達意見的自由,然而,這次卻被控罪名成立,歸根究柢,是他這次冲擊的并非政府、公營部門,而是在未得業主、住客授權下,進入私宅範圍,屬「擅進者」,案情的嚴重程度不可同日而語。
梁國雄這樣做的目的可能只是為了吸引傳媒注意,又或是通過冲擊官邸,令事件火上加油,擴大事端。但不論是什麼原因,這些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普通法中對私人屋苑住客私隱、財產及生命有全面的保護,絕對凌駕於示威人士的示威集結權利;強行闖入就是對法治精神的冲擊,不能容忍,這次案例正好告訴社會,法律在示威權上的界線,有助釐清事實,遏止示威權不斷擴大的歪風。
梁國雄在庭上表示會上訴到底,他的理由是不少政府部門都有借用私人地方辦公、開會,如果他們不能在私人地方示威,屆時便難以示威云云。不過,公權力與私權的界定須十分清晰,中間不容有一絲模糊地帶,在私權不容侵凌的大原則下,就如西諺所言「在未獲批准下,就算皇帝也不能擅自闖入百姓的家。」這關系到本港社會是否尊重私有產權,保護私隱權,與是否容許示威或者是示威的內容并沒有關系。梁國雄念茲在茲的卻是以是否方便示威為最大原則,明顯與本港價值觀相違背,不會得到市民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