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嫌海外洗錢風暴越滾越大,而且包括 “國務機要費等案”的偵辦都進入了新的階段,在這場風暴中,負責調查這些案件的台灣特偵組再次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這個成立才一年多的特偵組可以說承受相當大的壓力,藍營認為他們在查扁案的過程中有偏袒之嫌,而陳水扁卻公開批評他們辦案像土匪。那麼,特偵組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特偵組的檢察官到底能不能順利完成陳水扁弊案的調查?就此,本報採訪了兩位台灣時事評論員。特偵組為何“特別”?
2007年4月2日,在島內各界的高度期待中,標榜“獨立、公正辦案”的台灣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取代 “黑金查緝中心”,正式掛牌開始運作。
根據相關條例,特偵組主要職司三種案件:一、涉及 “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于“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台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及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台灣時事評論員葉耀鵬指出,台灣的檢察機關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每一個法院配置了一個檢察署。特偵組直接對“檢察總長”負責,不需要再經過“地方法院”的檢察長或“高等法院”的檢察長,是個獨立性較高的檢察小組,用意在於強化現行檢察制度之獨立性,讓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能夠不受任何不當外力的干預。“其層次、獨立性都提高了不少,因為如果把它這些高官的案子丟到一般地檢署的檢察官,他們資歷淺,經驗不夠,職等也不夠高,辦起案來顯然會礙手礙腳,有所顧忌。”
台北大學教授侯漢君指出,特偵組最主要的特色就是打擊特別犯罪,特別是高官的犯罪、重大的經濟案件及像2004年 “3•19槍擊案”那樣的重大選舉違規案件,當初之所以成立特偵組,是因為2000年7月成立的 “黑金查緝中心”一直沒有“法制化”,在組織的動作、人力充足、預算的審查等方面都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在各界的呼籲下,成立了特偵組。“按設計,特偵組應當是一個非常努力向前、不畏權勢的特別組織。”
正因為特偵組是一個“特別組織”,在運作前的3月20日就已經公佈的十名成員也引起各界的關注。侯漢君認為,這十名來自島內北中南各地的檢察官都有辦過大案的經驗,也相當有成績,“特別是特偵組主任陳雲南,過去辦案被形容非常彪悍,在法界有‘法界君子’之稱。”
“調到特偵組的這十名成員都是整個檢察系統裏比較精明幹練的、驍勇善戰的、辦案比較快的優秀檢察官。”葉耀鵬說,“應該說,檢察官如果可以到特偵組去,那是一種榮譽,是一種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