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安生
無論哪一個金融市場,都包涵商業金融機構、投資者和金融監管組織三大構成主體,商業金融機構就是經營和包裝各種金融產品的盈利性金融單位,諸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機構、信用社等。
投資者則是出於諸如利潤最大化、或收益安全穩妥、或靈活調動資金、或收益多元化、或結算便利化、或捕捉新興商機等需要而購買商業金融機構推出的合法金融產品。
金融監管則是政府根據金融市場的情况制訂金融市場的游戲規則、訂立法例,并設立特定的監管機構以對金融市場各參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規範,以達致金融市場穩定有序,金融風險控制得力,金融創新健康有效之目的。
一般而言,在日常金融市場中,商業性金融機構雖然亦有自律性行業組織,并且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金融規管,但由於其主要目的是盈利,因此,為了取得更多的利潤,商業金融機構甚至會鑽金融法例和監管的漏洞,通過所謂的金融創新不斷地向市場推出新的金融產品。
如果那些高風險的金融創新產品規避了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而進入市場,且為那些不專業或無識別能力的投資者所購買,那麼就等於給金融市場埋下了禍根,這些風險因素積累到一定程度必將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