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窗訊】據中央電視臺報導,最近一段時間,隨著國際金融市場出現動盪,不少理財產品出現大幅虧損。近日,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表示:今後,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前,要對理財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否則就必須對客戶的損失負責。
報導稱,去年9月份,上海的孫先生花7萬元買了某銀行理財產品,期限1年,銀行銷售人員說基本上沒什麼風險,可能損失的就是理財產品中講到的8%到25%,可能這個預期沒有,但本金基本上不會損失的。但是到了今年9月,孫先生被告知,由於市場環境不好,這款產品,不但沒有賺到一分錢,反而本金還損失了1萬2千元。孫先生再去銀行理論,銀行已不認帳,並稱所做的一切並沒有違反雙方簽訂的合同。孫先生仔細閱讀合同後發現,相關的收益水準並沒有寫在合同裏,打官司又不好取證,只好自己吃了啞巴虧。
針對這種情況,銀監會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首先要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需要投資者簽字認可。也就是說不能將風險高的產品賣給風險承受能力低的人。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銀行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