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今天(25日)上午,安徽省銅陵市中級法院就上海山川置業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及其實際控制人郁國祥單位行賄四幅字畫合計373.7萬元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兩家單位罰金各200萬元,判處郁國祥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郁國祥當庭表示不上訴。
至此,包括郁國祥單位行賄一案在內,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安徽省檢察機關管轄的三起上海社保系列案目前已全部辦結。其中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郁知非因犯職務侵佔罪,已被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的判決;上海市長寧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陳超賢(正廳級)因犯受賄罪,已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今年7月下旬該判決已經生效(上述兩案本報曾多次報導)。
兩次謀利都是“大手筆”
與郁知非、陳超賢兩起案件相
比,郁國祥案件似乎並不怎麼引人注目,但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郁國祥及其實際控制的兩家公司單位行賄犯罪一案,是典型的在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商業賄賂犯罪,也是上海社保系列案中重要的一環,給國家所造成的損失動輒達數億元。
眾所周知,上海社保案拉下了兩位富豪,一位是已廣為人知的“小蘇州”張榮坤,另一位就是素有“小寧波”之稱的浙江商人郁國祥。今年38歲的郁國祥,浙江象山人,1995年移居香港,為香港國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系涉案單位上海山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川公司)、上海融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建公司)實際控制人。
據法院認定,2002年12月6日,郁國祥所控制的上海祥融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聯洋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聯洋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定,轉讓聯洋公司居住區C1C2地塊,轉讓總金額為人民幣2億元。三天后,祥融投資公司按協定支付了人民幣1億元。
2003年1月,郁國祥又註冊了山川公司,並于當年2月6日以山川公司名義與聯洋公司重新簽訂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定。此後,浦東新區國資辦根據2002年10月施行的《浦東新區土地使
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實施辦法》,先後兩次致函要求聯洋公司C1C2地塊“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程式”,“建議雙方參照樓面價5280元/平方米調整土地轉讓價格並補簽補地價協議”。
2004 年6月25日,聯洋公司按上述要求致函山川公司。郁國祥不願意多支付資金,安排中間人周康一找上海市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孫路一(已因犯受賄罪被判刑)幫忙。2005年1月8日,在孫路一的幫助協調下,浦東新區國資辦決定在降低C1C2地塊容積率的基礎上降低土地轉讓價,同意郁國祥只交納1.188 億元的補差價。2005年下半年,郁國祥通過山川公司股權轉讓等方式,將該地塊以總價4.25億元轉讓給山川公司法定代表人賀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