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日前,浙江省首次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名,對涉貪官員家屬判刑。該省檢察機關有關人士表示,此舉對加大打擊職務犯罪具有積極意義。
11月21日,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設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吳某和其妻陳某,雙雙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的刑事判決書:吳某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陳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金華市檢察院表示,對陳某提起公訴並獲得法院支持,依據的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