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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卸任后還可領七千萬
2008年 05月 21日 00:00    香港商報
 

    【商報訊】陳水扁昨日卸任,根據台灣有關禮遇條例,陳水扁未來每月可領禮遇金25萬元新台幣,再加上事務費、辦公室和寓所租金,總計未來8年陳水扁可以領到7000萬元,不過禮遇條例中特別規定,卸任「總統」如果犯有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等,經判刑確定就會停止禮遇。

    獲8年禮遇要視扁有無犯法

    據台媒報道,卸任后陳水扁回歸一介平民,不過因為台灣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卸任「總統」依舊由政府供奉禮遇金、事務費及辦公室和寓所租金。

    陳水扁搬入的近百坪豪宅,每月租金28萬就是由禮遇金來給付。而根據這個條例,「總統」在任多久卸任后政府也會給付同年限的禮遇金,陳水扁在位8年,因此禮遇年限也是8年。

    2006年陳水扁為首的第一家庭爆發台開醜聞案,不僅引爆倒扁熱潮,當時的在野黨也著手開始修正卸任「元首」的終身俸和禮遇條例。修法前卸任「總統」沒有禮遇年限,活到老領到老,李登輝因此每年領取7600萬公帑,但陳水扁適用修正后的條例,禮遇金從每月41萬縮減為25萬,事務費、辦公室和寓所租金也從原本每年840萬調整為第一年800萬、第二年700萬,每年遞減100萬,直到500萬后不再遞減。總計未來8年陳水扁可能獲得7000萬元,但條例中也增訂,如果卸任「元首」犯貪污,或移居島外定居經判刑確定,將會停止禮遇,而這些禮遇金就會停止給付。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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