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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期間境外個人購匯限5萬美元
2008年 07月 03日 00:00    香港商報
 

   【商報訊】記者昨日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將境外個人購匯業務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系統,同時明確:境外個人購匯比較境內個人購匯實現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等值5萬美元,累計期間暫定為北京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

    通知稱,出台上述規定是為了便利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購匯,加強境外個人購匯統計、監測和管理。為保證奧運期間北京、上海、天津、瀋陽、青島、秦皇島六個奧運城市個人結售匯業務的正常辦理,外匯局還單獨制定并下發了特別應急方案。

    通知同時解釋稱,境外個人購匯累計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個人購匯累計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不得以分拆方式逃避監管

    「銀行和境外個人辦理購匯、兌回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通知強調。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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