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昨日介紹說,通過一系列措施,中國全方位保護了奧林匹克標誌的專有權。
付雙建表示,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中國在法律層面主要適用了3個法律,《商標法》、《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保護條例》。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有法可依、有法能依。2002年,中國政府公布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
截至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已對198個奧林匹克標誌進行備案并公告;8個特殊標誌予以登記;在44個類別上核准註冊會徽商標;對包括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北京2008合作夥伴、北京奧運會贊助商、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等共605家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參與企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合同予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