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窗】訊 西安市政府出臺《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決定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近日,西安市政府出臺《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決定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從表面上來看,凡西安市民購買面積不等的商品住房時,均可相應獲得1.5%、1%和0.5%的財政補貼。這似乎是國家財政普惠大眾的一個有力舉措,是值得我們為之喝彩的。然而,仔細品味,其深層次的問題卻讓筆者生出許多疑慮。
首先,這項政策的實施,誰是最終受益者?也許有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幼稚,買房補錢,受益人當然是買房者。可事實上果真如此嗎?且不論那些手持資金欲把房炒的投機者會不會從中大賺政府一把,僅對於那些真正想買房的老百姓來說,這樣的補貼就有兩大弊端:其一,有失公平。手中積蓄允許自己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手買房的百姓還罷了,但那些無力購買商品房又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夾心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