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文彪
【中國窗】訊 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臺《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決定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據此意見,凡購買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的1.5%享受政府財政補貼;購買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購房款總額的1%享受政府財政補貼。
用財政資金補貼購房者,對不購房者來說有失公平。因為公共性是財政的基本品質,除了對難以依靠自己力量謀生的困難群體可以予以一定的補助之外,財政資金應公平用於每一社會群體,但是像西安市這樣補貼購房者,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惠”而非“普惠”的性質。政府更應當降低有關購房稅費收取標準,而不是直接予以財政資金補貼,因為後一種資助方式等於是在用非購房者的錢為購房者進行補貼,間接影響乃至損害了作為非購房者的第三方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近年各地房價畸形高漲,遠遠突破公眾的經濟承受能力,政府的些許補貼對於巨額購房費來說是杯水車薪,解決民眾居住問題的根本途徑只能是將房價穩定在與民眾消費能力相適應的程度上。在房價高企時,如果民眾用腳投票,大幅降低房屋成交量,可能逼迫開發商適度降低房價。當前部分城市房屋正在或明或暗地降價,即是民眾用腳投票效用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