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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全面解讀《奧運場館觀賽規則》
2008年 09月 09日 17:30    中國窗
 

    【中國窗訊】喇叭、哨子、打火機、火柴、水壺、飯盒、長柄傘、照相機、攝像機支架等物品將不允許帶進奧運場館,在奧運場館展示“中國加油”之類的橫幅,同樣也是不允許的……

    7月14日,北京奧組委正式公佈了北京奧運會《奧運場館觀賽規則》,規則中,關於限制物品與行為的規定有22條,禁止物品與行為的規定有4條。

    對此,本報記者經向北京奧組委有關人士及北京奧運呼叫中心請教,對《規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全面解讀,希望有助於觀眾正確理解這些《規則》,並在觀賽時嚴格執行,更好地為各參賽代表團和運動員加油助威。

    ●禁止帶喇叭、哨子、樂器,不能打橫幅,那觀眾的激動情緒如何得以宣洩呢?

    解讀:觀賽規則是從促進全面安全出發,並希望營造出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氛圍,規則的制定諮詢過國際奧會。“觀眾一旦進入場館,我想他們的情緒就會被激發並找到宣洩的地方。”一位北京奧組委的官員解釋說。更何況,除了被禁止帶入的助威工具外,觀眾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為自己喜愛的運動員、運動隊加油助威。

    據瞭解,在奧運賽館裏,各種類型的橫幅和標語,諸如“中國加油”這樣的橫幅都不能帶入並展示。這主要是為體現公平競賽的原則。

    需要說明的是,觀眾們在奧運場館裏展示自己國家或地區的國旗或區旗,但旗幟的長度不得超過2米或寬度不得超過1米,同時,不可帶入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的旗幟。

    ●軟硬包裝飲料與食品、易碎品與各類容器,諸如玻璃杯、保溫杯、水壺、飯盒等都禁止帶入場館,但如果觀眾渴了、餓了,又怎麼解決呢?

    解讀:以上物品不能帶入場館,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奧運會贊助商的利益,同時也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如果有的觀眾在觀賽時渴了、餓了,在各個場館的休息區域裏,都有一些奧運會的贊助商設置的小賣鋪,為觀眾有償提供速食、飲料等。

    ●尖銳物或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如刀具、球棒、長棍、長柄傘、照相機與攝像機支架等被列入禁止之列。如果有的觀眾在觀看室外項目時怕曬或遇雨時怎麼辦?

    解讀:以上物品的被禁並不意味著觀眾在觀看室外項目上就有可能遇到日曬雨淋,北京奧運會考慮到北京夏季多雨的天氣,觀眾可攜帶雨衣或折疊傘入場。但不允許在坐席內撐傘,這點也是和北京習慣於使用遮陽傘有關。同時,為了照顧一些觀眾的需求,口紅、小劑量的防曬霜等少量自用的化妝品是允許帶入場館的。這也體現了我們的組織者在制定此規定時充分考慮到觀眾的一些生活習慣。 全面解讀《奧運場館觀賽規則》

    ●限制攜帶專業攝像機,是否包括家用DV?

    解讀:一般家用的攝像機,也就是我們通俗稱做DV的攝像機是可以攜帶進場館並進行拍攝的,但按照規定所攜帶的攝像機長不能超過50釐米、寬不能超過30釐米,而且用DV拍攝的影音資料不能用於任何商業用途。

    ●限制無線電設備等干擾奧運會電子信號的物品,如對講機、擴音機、收音機、鐳射裝置等,那對於手機、PDA、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呢?

    解讀:觀眾們的手機、PDA以及筆記本電腦等,包括MP3、MP4等物品是可以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場館中,為了不干擾比賽,需要將手機調成振動狀態。

    ●刻意展示、宣傳服飾及隨身物品上的商業標誌,集體穿戴配有相同或相似設計圖案、色彩組合或商業標誌的服裝,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或形象,這些行為都屬於被禁止的範圍。

    解讀:只要是日常穿著的衣服,不以故意展示為目的,不會為大家帶來不便,就沒有問題。如果品牌標識比較明顯,比如衣服上面印有大幅標識並有贊助商的圖案,這即可被認為是集體展示的商業行為,按照規定也是不允許的。對於這些行為,現場會有工作人員發圖示給觀眾貼上,遮擋住相關圖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兩人以上集體觀看比賽,並且穿著同一品牌的衣服且標識比較醒目,有可能被視為違規,這種行為也將會被制止。

    ●任何未經授權的宣傳推廣和展示活動,任何籌集資金的行為,在場館內分發促銷品或帶有企業標識的產品,都屬於違規。

    解讀:根據國際奧會的規定,在奧運會所有場館內,禁止出現任何企業的宣傳推廣和展示活動,禁止分發促銷品或帶有企業標識的產品,包括奧運會的相關贊助企業;但在除場館外的其他奧林匹克區域,在獲得授權後,相關贊助企業可以進行以上活動。在所有奧林匹克區域,任何形式的籌集資金的行為,都屬於違規。

    ●特別提示,廣大觀眾朋友前往奧運場館觀賽前,要認真閱讀觀賽規則,以便更順利、更愉悅地欣賞奧運賽事。《奧運場館觀賽規則》的有效期是從8月1日到9月17日。據悉,充分考慮到所有人員進入場館前安檢排隊所需要的時間,奧運場館將在賽前2小時左右開放。

    《奧運場館觀賽規則》細則

    根據國際奧會要求,每一名持票觀眾都必須遵守《奧運場館觀賽規則》。但不適用於奧運會與殘奧會註冊人員。

    規則內容:

    本規則主要包括限制物品、限制行為、禁止物品與行為三方面內容。

    一:限制物品

    限制物品是指雖不觸犯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的相關管理政策,其攜帶或使用將在場館中受到限制的物品,建議觀眾不要攜帶此類物品前往場館。在安檢口志願者與安檢人員將對限制物品進行檢查,並按照奧運場館觀賽規則的執行辦法進行處理。

    限制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軟硬包裝飲料與食品。

    2.易碎品與各類容器,包括但不限於玻璃杯、保溫杯、水壺、飯盒等。

    3.樂器,包括但不限於演奏樂器,口哨等。

    4.體積較大,不方便帶入走坐席區的箱包、手提袋帶等隨身物品。

    5.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的旗幟,長度超過2米或寬度超過1米的旗幟以及旗杆。

    6.任何橫幅、標語、傳單,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宗教、政治、軍事、領土、人權、環保、動物保護等內容的宣傳品和展示品。

    7.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

    8.刀具、球棒、長棍、長柄傘、照相機與攝像機支架等尖銳物或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9.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

    10.導盲犬除外的動物。

    11.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小型摩托車、自行車、踏板車、滑板、旱冰鞋等。

    12.未經授權的對講機、擴音機、收音機、鐳射裝置、無線電設備等干擾奧運會電子信號的物品。

    二、限制行為

    是指雖不觸犯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的相關管理政策,有可能對場館秩序、賽場環境、運動員或其他觀眾構成干擾的行為。場館工作人員將按照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執行辦法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理。

    限制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不對號入座。

    2.在非吸煙區吸煙。

    3.翻越護欄、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賽場地、觀眾坐席投擲物品。

    4.攜帶嬰兒車或輪椅進入非無障礙坐席區。

    5.進入非觀眾區域,如貴賓區、工作區及比賽場地等。

    6.在坐席區內撐傘、長時間站立等遮擋他人視線或影響他人觀賽的行為。

    7.未經授權在場館內進行電視轉播報導或使用專業設備錄影。

    8.刻意展示、宣傳服飾及隨身物品上的商業標識,集體穿戴配有相同或相似設計同案、色彩組合或商業標誌的服務,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或形象。

    9.任何未經授權的宣傳推廣和展示活動,任何籌集資金的行為,在場館內分發促銷品或帶有企業標識的產品。

    10.其他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影響賽事順利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閃光燈拍照,明顯處於醉酒狀態進入場館,不服從人員管理等。

    三、禁止物品與行為

    是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與行為,一經發現,場館工作人員將立即報告安保部門依法處理。

    奧運會場館嚴令禁止的物品與行為包括:

    1.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蝕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

    2.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3.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

    4.任何遊行、靜坐、示威行為、裸奔等其他擾亂現場活動秩序和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來源: 光明日報) 編輯: 刘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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