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七載人航太飛船升空後,近日,太空人劉伯明的老家黑龍江依安縣政府發佈消息,將獎勵劉家一套120平方米住房。然而,劉伯明的父親劉志生表示,不願接受這些饋贈。(9月27日《新京報》)
這些年,我們早已見慣了類似的饋贈活動。我說它是“活動”,是因為我對此舉的真誠表示懷疑,甚至壓根不信。按說,“三劍客”出身貧寒,翟志剛當年考上飛院,臨走前母親沒有去賣瓜子,借錢給他買包。包買回來,可家中沒有裝滿包的東西。面對空包,老人默默流淚。最後,母親為兒子炒了一鍋瓜子,一粒粒地選出個大飽滿的裝進包裏。景海鵬的父親回憶說:“我也想讓他上學,可家裏根本沒法維持。”劉伯明高中三年,每天在家到縣城的9公里路上來回奔波,疲憊成了他永遠的記憶。從感情上說,他們之中任何家庭受到饋贈,我都覺得應該。問題是,在劉伯明未曾升空以前,有誰考慮過劉家住房?如果住房寬敞,贈房就是多餘;如果一直逼仄,饋贈就顯遲滯,至少算不上雪中送炭。或曰,那時劉伯明沒有升空,算不上航太英雄,自然不能享受英雄“禮遇”。這就讓我不得不想,贈與者是想借助受贈者的英雄“光環”,裝扮自己吸引眼球。不然,時機怎麼選得如此準確?但正因為過於準確,才讓人感到饋贈成了一個“策劃”,一個“活動”,一個錦上添花的勢利行為。
但如果,饋贈的是自己財產,只要雙方願意,再怎麼勢利實用,別人也不好說三道四,因為那是人家自個的東西,人家有權支配。比如,想給劉家贈送48英寸大螢幕液晶電視的廠家老闆,只要產權明晰,都不用徵求員工意見,完全可以自行作主。而依安縣政府要送住宅,卻必須通過人大討論。因為政府沒有私產,購房需要花錢,花錢要有預算,並通過財政審批,這是法制社會的基本常識。前不久,加拿大二埠市政府,邀請4個雲南麗江高中學生,前往該國遊學兩月,食宿尚有慈善組織予以提供,但還經該市議會討論。可見動用公權,外國也很慎重。
其實,“三劍客”當年生活窘況的改變程度,才是政府應當關注的焦點。至於英雄的褒揚獎勵,國家自會考慮。我們毋須在慶賀勝利的時候,一味地錦上添花,而讓他們童年的困頓情形繼續複製。最後,我想對劉伯明父親表達由衷的敬仰。正是他的清醒態度,避免了一次缺少法理的饋贈,令人感歎。他說:“伯明只是我養大的,而他成為太空人,全是國家培養的。我有個房住就行了。”而他拒絕大螢幕液晶彩電,也是擔心商業活動會帶來不好影響。要說志氣和人格,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