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貪污受賄1個億被判死刑,貪官與房地產商的關係問題引發社會熱議,有人得出結論,姜人傑是死于房地產商的溫暖懷抱,並進而推論,凡貪官幾乎都與房地產商有關,這不,“原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被雙規,他幫親屬買低價房,牽涉京城地產業多人;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近700萬而吃了死緩,他接受房地產商的大量行賄,八成賄款由情婦代收;溫州市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赴法未歸續,疑與地產商被查有關……”因此,“當今中國的房地產業,是官商勾結的腐敗重災區。”
我想說的是,出現這樣的情況,板子首先要毫不留情地打向貪官,是貪官啟動了這種行賄局面,啟動了腐敗災害頻仍。房地產商向代國家行地主權的實權人物“進貢”、行賄或無奈敞開溫暖懷抱,這幾乎不需要任何想像力就可以明白的利益關係。開發房地產並不是造神舟和發射神舟,技術含量非常大眾化,人人都可以幹,而房地產的核心價值、利益之源是“地”,地主是國家,代表國家行權的則是具體的分管官員,如姜人傑之類,現在的房地產實際上是,姜人傑們讓誰開發,誰就能夠發展,貪官與不法房地產商兩害相比,誰強認弱,誰主動誰被動,一目了然,這樣,姜人傑們幾乎就是不法房地產商一切利益的源頭。
如果官不貪,房地產商只有在公平競標中獲取開發權,那麼,什麼事也沒有,官是清官,房地產商是守法商人,多好。姜人傑這類貪官並不是死于房地產商的溫暖懷抱,而是死于貪官與不法房地產商的“潛規則”。姜人傑們對這種利益產生關係應該得到“回報”有充分自信和確信不疑,不法房地產商們也有必然的“投桃報李”回應,什麼樣的開發規模、多大的獲利幅度,就獲得什麼樣的“回報”,這在貪官和不法房地產商的交往中很快就會有默契,很快就會有你知我知的價碼談攏,會結算得門門清。這就是貪官與不法房地產商的“潛規則”。姜人傑曾經一次受賄8000萬元,只不過是按“潛規則”結算帳目而已,這也是姜人傑們理所當然的尋租風格。姜人傑是死於自己的貪欲,死于這種貪官可以與不法房地產商門門清結算的“潛規則”。我們看到的許多關於貪官出事的報導,總是偏重於說不法房地產商向貪官行賄,似乎貪官本是好人,因為抵抗不了房地產商的誘惑,才無奈下水的,實際上,這完全是天真的想法,當貪官與不法房地產商有了門門清的“潛規則”默契時,一切行賄又皆是因為索賄,一切行賄皆由受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