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長鋒
在河北省邯鄲市,一幫大到替人暴力索債、報復行兇、干擾選舉,小到插手車輛剮蹭、宅基地、爭水搶電糾紛進而收取費用的團夥,被當地警方稱為“地下110”。就是這樣一個黑社會性質尤為明顯的犯罪組織,一年“出警”竟然能多達上千次。(《法制日報》11月2日消息)
以李發林為首的犯罪團夥,儘管罪行累累,最終被公安機關一舉打掉,令人拍手稱快。但何以一個黑社會組織,竟然能部分地取代公安民警和正規110的職能,在當地橫行霸道,長達五年之久,卻不容我們去認真地思考。
公安民警和110出警,本來是社會公眾安全最基本的保障。“有事就找110”, 110報警系統剛成立的那幾年,頗讓人們津津樂道。但緣何到了如今的邯鄲縣,人們卻再也自豪不起來?有了事情和麻煩,110倒是清淨了,而以李發林為首的黑社會組織竟然以非法手段,充當了裁判官,並能得到不少人的支援,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怪現象。群眾有了事,寧願找黑社會組織而不是選擇去報警,並非是群眾多麼認可黑社會組織,而其實不過是在維護個人利益時無奈做出的次優選擇而已。
根據媒體報導:2006年6月30日,一位姓宋的姑娘騎自行車途經邯鄲市“好世界旋轉舞廳”時,被該舞廳店慶燃放的煙火將小腿肚子崩腫。宋姑娘的舅舅劉某在與舞廳交涉幾天未果後,向李發林“報警”。李發林馬上指令王建偉、白文龍等40餘人圍堵舞廳大門,致使該舞廳不能正常營業,經理不得不交給李發林1萬元“出警費”。 道理很簡單,如果宋姑娘選擇報警,那麼,事件最正常的處理結果,至少要經過一系列錯綜繁雜的司法程式。不說最終能否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光是漫長複雜的調查、取證、驗傷、和司法審判等程式,就足以讓當事者望而卻步了。但在黑社會組織的干涉下,一個電話就可以把事情搞定,所以宋姑娘選擇黑社會而不是報警,並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