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戰果報導,看得人毛骨悚然。
這是一個很大的勝利,河北邯鄲摧毀了一些“地下110”。法制日報的報導說,這些“地下110”曾經氾濫成災,小到鄰里糾紛、同學打鬧、車輛剮蹭,大到選舉村官、爭奪建築市場、家族衝突,都會出手解決。
我為這個勝利而震驚。2007年,邯鄲市區範圍內每天有數以千計的無業青年坐等“出警”,每“出警”一次動手的給100元,不動手的給50元,一個人每月靠這個就可以收入一千多元。
看打黑報導,常常看到當地市民放起鞭炮來感謝的描述,這一次的戰果報導中,沒有看到市民放鞭,也許是沒有人放吧,也許是放了但沒有寫。不管怎樣,打黑不再說放鞭炮,這是一個變化。
河北邯鄲存在著兩個110,這是一個已經臺面化的事實。110和“地下110”都能通過接聽電話而“出警”,“地下110”也能夠在幾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地下110”是如此公開而體系完備,此地已經形成了兩個治安系統並存的局面。
有困難找警察,還是有事情找黑社會?怎麼看待這樣一種事實上的競爭關係?角度不同,觀點大異。你可以說,市民有麻煩,不找員警找黑社會,這是市民有問題;黑社會倡狂活動,膽大妄為,這是黑社會有問題。然而,其他人也可以說,110作為不力,所以“地下110”越搞越大;110服務不周全,所以“地下110”市場份額越占越多。
“地下110”收取“出警費”非法。是的。但光從收費來說,實在區別不了地上與地下。向110報警無須出錢,他們的經費由公民納稅而獲得保障。人們有了事去找“地下110”,就是為治安而再度付費,為什麼人們會願意再度付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