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導,在河北省邯鄲市,一幫大到替人暴力索債、報復行兇、干擾選舉,小到插手車輛剮蹭、宅基地、爭水搶電糾紛進而收取費用的團夥,被當地警方稱為地下110。就是這樣一個黑社會性質尤為明顯的犯罪組織,一年“出警”竟然能多達上千次。
110出警,本來是公安機關的事情,緣何到了邯鄲市,黑社會竟然也成立了個“110”?有了事情和麻煩,黑社會組織竟然以非法手段,充當了裁判官,並能得到不少人的支援,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怪現象。群眾有了事,寧願找黑社會組織而不選擇去報警,並非是群眾多麼認可黑社會組織,其實不過是在維護個人利益時無奈做出的次優選擇而已。
掃黑除惡本來屬於警方的基本職責,警方擔當不了保護群眾的基本職責,群眾有了問題只能求助於黑社會了,這無疑是對當地警方的一個無情諷刺。當然,這個黑社會團夥是被端掉了,但是如果當地警方不能進行深入反省整頓,重塑公安機關自身形象,那麼,地下110也許還會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