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畢詩成
曾以一首《朋友》紅遍大江南北的臧天朔,現在不需再問朋友“可曾想起了我”。這個曾在舞臺上無比張揚的搖滾歌手,以“涉惡”的名義被員警帶走了,留給大家一片驚愕。從著名歌手到嫌疑犯的命運反復,據說與五年前一起發生在廊坊的鬥毆引發命案事件有關,也跟他開酒吧時雇用的一批勢力團夥參與多起聚眾鬥毆事件有關。若能坐實,將再次證明《無間道》中那句“出來混,遲早要還的”的命運邏輯。
從道理上講,作為臉蛋更為大家熟識的演藝人員,他們要涉黑涉惡甚至幹點壞事,是應該比任何平頭百姓都困難的。一方面,為了保住頭上的“光環”,讓自己看得更像是乖乖的“大眾情人”,藝人需要尤其自律,表現出更高的品性形象與更充分的社會責任感——這是他們存活的生命力所系;另一方面,雇用勢力團夥也好,包庇手下人鬥毆也好,都會與人接觸(起碼這幾起案件都會與員警部門有接觸),一旦有非分之想、非法之念,便會被捅出來——這是一種可觀的輿論監督之力。
遺憾的是,在一個“娛樂至死”的時代,我們可以揪著明星的私生活、緋聞、八卦不放,卻相對較少地關注明星的修養、素質和身心成長;對於包庇惡勢力之類的行為非但不能“零度容忍”,正因為如此,才會有人在違法之後公然嚷嚷“我是臧天朔的人”。所有這些,反過來又縱容了演藝江湖的混雜與混亂:明星的文化素養低得可怕也會被高調吹捧,社會責任感蕩然無存也會把持新聞版面的頭條,慢慢地,開始忘乎所以,開始以“大哥”“大姐”自居,他們會以為法律從來就是擺設,世界是可以被“擺平”的——而所有的邏輯起點與終點就是“人家是明星”!既然一“星”可以遮百醜,也就難怪會一條“黑”路走五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