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歌手臧天朔是娛樂圈裏“面子最廣的人”,不是因為他的《朋友》唱得好,而是他的明星光環之上,還罩著一層黑。只是,圈外的人,看不到。
臧天朔被抓的消息,像他的《捧出自己》那樣,讓公眾一下子看到這位搖滾偶像背部複雜黑色的文身。涉惡的臧天朔,與5年前一起發生在廊坊的鬥毆引發命案事件及多起其他惡性事件有關,他開酒吧時雇用的一批以東北人為主的勢力團夥,參與多起聚眾鬥毆事件。
學者王怡說過,“所謂江湖,不過是一個遠離廟堂,又脫離了差序格局宗法勢力範圍的社會空間。”中國只有江湖,香港與外國才有黑社會。來源於生活的電影一再強化我們這樣的現實認知。臧天朔被抓,儘管也被稱為“涉黑”,不過絕對沒人敢說臧天朔是黑社會,因為目前中國只存在“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問題是,現在中國的黑惡勢力到底黑到什麼程度?對此,研究黑社會問題的南京大學教授蔡少卿估計,中國目前“涉黑勢力”成員至少有100萬人。
這就是現實的江湖,而我們都不是大俠。現實註定是不需要江湖的,現實需要法治。正如西塞羅所說:“為了自由,我們才服從法律。”法治的前提,就是對犯罪層級的理性認知。儘管現代公眾與許多媒體早就習慣將種種惡勢力稱為黑社會了,但這絕不等同於司法概念的認同,這才是問題的關鍵。畢竟,司法概念不同,直接決定著國家在立法與執法方面的不同。
有說法是,必須符合“部分政府行政、司法、執法機構或人員與有組織犯罪勾結,進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取得利益”這樣的條件,才能被界定為黑社會。可是,諸如劉湧與楊樹寬這樣的“黑老大”,早就戴著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身份標籤了,他們的背後也都存在各種各樣的行政、司法保護傘,但是,我們都只能無奈說他們是江湖老大,而不是黑社會。而在國際社會,現在單以“黑社會”定義已經過時,成熟的黑社會組織被歸結為“黑社會恐怖組織”。
江湖原本已死,我們走向公民社會。臧天朔案包裹的邊緣世界,遠離現代法治的黑勢力,不應是江湖。現在,他那短髮、橫肉的形象,如果在香港,人們也一定就像看到綽號“山雞”的古惑仔一樣,都知道他是“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