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已被臺灣顛覆。臺灣怪事年年有,沒有今年多,“如何今晨天地間,咄咄怪事滿眼前”,涉貪嫌犯被關押,標榜“司法迫害”,進行絕食抗議,譜出“貪污無罪,絕食有理”的荒謬圖景。
絕食抗議,與基於健康或宗教理由,而施行的禁食不同,在人類社會出現已久,大多緣於政治目的,自發性的停止進食,少數一併停止飲水。《古拉格群島》一書記載:舊蘇聯時代,監獄裏有多名政政犯,為爭取人權,絕食抗議,在奄奄一息之際,被毒打一頓,最後以絕食失敗告終。
為政治目的而絕食,最著名者首推甘地,甘地為支持罷工運動、反對英國殖民統治、抗議印度宗教仇殺,一生曾絕食十四次之多。在臺灣,美麗島事件政治犯施明德,服刑期間,為抗議“江南命案”,無限期絕食,前後長達四年七個月,被強制灌食三千多次,成為臺灣絕食抗議鼻祖。
人類絕食抗議事例,無不有崇高理想,針對踐踏人權、威權統治,表達最強烈的控訴,以引起世人關注,達到改革目的。邇來臺灣,若蘇治芬焉、若陳明文焉、若陳水扁焉,不約而同的絕食,美其名為抗議“政治追殺”,陳水扁更自比政治犯,讕言“司法冤獄”,完全模糊涉貪焦點。
政治犯不惜絕食,對抗當道,通常會引起世人關切,也能博得世人聲援。臺灣貪污嫌犯絕食,原就是一怪,竟還有人上街“贊聲”,高喊“加油”,豈不是怪上加怪?不論如何,貪污嫌犯絕食,不可能變成政治犯。